日军在唐山地区设立慰安所和性暴力的罪行

发布时间:2016-03-11  来源:唐山党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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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期间日军对中国人民进行残酷杀戮的同时,对中国妇女进行了空前规模的强奸和性奴役,犯罪极其普遍,方式多种多样,凶残野蛮至极在世界战争史上实为罕见。唐山作为抗战的重灾区,当然也在所难免。

一、日军在唐山地区的性暴力

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期间,在唐山地区的性暴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设置慰安所、强征慰安妇

1998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特派法学家调查“慰安妇”问题,给“慰安妇”下了四个方面的定义:1、慰安所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日军官兵强奸的女性,以及预防军队的性病,“慰安妇”在非志愿的、毫无生命权利的状况下被作为性奴隶使用。2、慰安所设立的时间与地域:从1932年起到1945年,遍布日军整个作战区域。3、日军为各种慰安所颁发军用“营业许可证”,供给设备,制定纪律和规则,并由军队统一的健康管理,强制避孕。4、军队出面动员地方政府与民间娼业主,以欺骗或强迫的手段征集女性,并允许军队自己强掠平民女性,就地设立慰安所。1938年6月,日本华北方面军参谋长冈部直三郎向所属的数十万部队发出了设置慰安所的命令,随即在华北各地开设了大量的慰安所,甚至深入到广大农村的穷乡僻壤。日军防卫司令部经常要求伪政权强征中国妓女到前线充当“慰安妇”,以达到稳定军队、安定军心,使官兵士气高扬,增强战斗力的目的。于是各部队有恃无恐,辟室览屋,遂使“慰安妇”制度覆盖面日益扩大,甚至连不少小队也配备了慰安妇。

侵华日军在唐山地区驻军较多,设立了不少慰安所,据有关档案资料记载,日军在唐山市、丰南河头镇的富贵街、滦州、遵化县马兰峪、丰润、玉田、迁安、乐亭等地设有慰安所、日本妓院,直接为日本军队提供性服务。“慰安券”实物的发现进一步证明了慰安妇的存在,也驳斥了日本部分内阁成员否认慰安妇存在的言论。“慰安券”长5厘米,宽3?8厘米;正面有“皇军万岁”、樱楼、“第六慰安所”等字样。左封面为日本国旗,下方为数行小字:出入樱楼注意事项。“樱楼”二字下方有20多个模糊的长方形小竖牌,疑为慰安妇名号。竖牌下方有一蓝色长方形印章:“中岛□□”。“慰安券”背面贴有一张日军军用手票,因而不清楚有无文字。2005年7月6日,河北省社科院抗日战争暨遗留问题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田苏苏看到《唐山劳动日报》记者从网络传过去的“慰安券”照片说:“樱楼”即慰安所,此券是日本军队给士兵发放的,去慰安所时交给管理人员,中岛□□应该是慰安所的户业主。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慰安妇研究中心主任苏智良接受《唐山劳动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年凡是有日本军队之处就有慰安所,以前研究者仅从日本人照片上见到过“慰安券”,这是国内首次发现的“慰安券”实物。苏智良认为,“慰安妇”是日本政府和军队运用国家力量,有计划实施的军事性奴隶行径,是人类文明史罕见的暴行,堪与德国纳粹屠杀犹太人罪行相提并论。在唐山发现的“慰安券”实物,是揭露侵华日军罪行的又一铁证。

日军强征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手段是以军队有组织、有计划地征集妇女和士兵无组织、自发地抓捕、监禁妇女两种现象并存为特征的,而且肆意抓捕、监禁妇女的性暴力事件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抗战时期。

一是日军有组织、有计划征集、派遣慰安妇。1944年10月7日,天津特别市警察局就办理选送妓女赴唐山市慰劳经过情形给市政府之呈文日本宪兵队的通知强调:“选送美貌妓女15名,限一星期内送往唐山市,担任慰劳工作③”。同年10月,天津还向唐山送17名慰安妇。日本战犯铃木启久在自供状中交待,1941年10月至1942年10月,日军在天津唐山驻扎地设立慰安所,在丰润沙流河镇及另外三个地方设立五个慰安所,抓了60名妇女作慰安妇。④1944年,日军在乐亭县姜各庄镇域,以高薪为诱饵,采取欺骗的手段招募年轻女职员3名。当时北沙崖、东荒、李庄、周庄等村妇女有数人应招,充当了“慰安妇”,受尽凌辱。

二是暴力抢夺民间妇女作慰安妇。1942年春,滦县雷庄等据点的日伪军“圈庄”,制造了“港北惨案”,抓走了彭玉、彭中两个男青年,同时抓走了36名妇女(其中港北20多人,其余为邻村糯米庄、邹家洼的)。彭玉、彭中被押送阜新做劳工,惨死那里。36名妇女被日伪军押至雷庄,几天后又送往唐山,充当了慰安妇,受尽了日军禽兽般的折磨、蹂躏、凌辱和摧残。其中一位幸存者,港北农民彭某(女,65岁)1987年4月15日回忆说:“我们庄一帮子姑娘媳妇叫鬼子带去,先带到雷庄,把我们30多人(还有糯米庄、洼里几个)关在一个大屋里。鬼子看哪个长得好,就把哪个拉进小屋里糟踏,不去就挨打。我们吓得都往脸上抹黑烟子,要不就说自己怀孕了。鬼子每天叫我们排队“作操”,弯腰撅屁股。哪个屁股撅高了,鬼子就拿棍子从上面打,哪个低了,又拿棍子从下往上挑。我的胳膊叫鬼子打折了,梳头都得别人给梳。鬼子每天给我们点儿吃的,让我们度着命。过了七八天,鬼子又把我们送到唐山。后来有人出面给我们说好话,鬼子才把我们放出来。我们那群人没钱,回不了家,多亏唐山一个叫王东山的好人,他把我们带领到他家里,管了我们饭,又找了三辆大板车,一直把我们送到家。到了家,家里人见着我们都哭,他们没想到我们还能活着回来。”

三是强征妓妇充当慰安妇。原伪满洲国军铁血部队步兵二十六团团长刘德溥在回忆录中写道:“1945年4月间,伪满军事部从伪满洲各城市妓院中征集一批妓女,分配到铁石各部队,这些被征集的娼妓,都是负债(欠窑主的)千元以上的,只要当过一年的营妓,便算偿清债务。分配给伪二十六团的营妓有40人,住在榛子镇东门外一个大院里,名为妓院,实为牢狱,既不能与伪军以外的人接触,又不允许走出院外,惟恐为八路军所知。妓女的食宿由部队供给,官兵嫖妓,只给微乎其微的代价。在日军的统治下,这些妓女遭受着惨无人道的蹂躏,过着非人的生活。同年8月14日伪军“反正”后,她们解脱了营妓束缚,恢复了自由。

上述所有被沦为日军慰安妇的中国妇女,受到日军残酷野蛮的性虐待、性奴役。慰安所是遭受性强暴妇女们的阴森恐怖的地狱。她们没有人身自由,日军时刻对她们监视,甚至连洗澡、上厕所也有武装哨兵跟随。日本官兵根本不把慰安妇当人看待,尽管24小时接待日军,但待遇甚微,甚至根本得不到任何报酬。一旦病痛迟缓或表露厌恶,则会遭到毒打辱骂,甚至惨杀。许多中国妇女被折磨致死,即便侥幸生存下来,身心也受到极度伤害,丧失了一生的幸福。

(二)强化娼妓院,为日军提供性服务

日军刚占领唐山地区时,各城镇残存的少数妓院,害怕日本兵的烧杀,纷纷关门外逃。日伪政权建立后,为满足日伪军政人员和日本商人的性要求,不仅恢复了妓院,还成立了组织管理机构、卫生检查机构和配套的服务机构,变成了合法的政府行为。日伪时期,唐山市及各县约有妓院近千家,妓女达万人左右。据《唐山市概览》载:民国29年(1940年)8月统计,仅唐山市竟有妓女1857人,日军侵占唐山后,又增加了“料理馆”,此时妓院有370家,妓女亦远超千名。滦县仅偏凉汀(老站)竟有妓院、暗门子近百家。丰南县河头富贵街,有妓院100多个。日伪时期,日军也在这里建妓院,他们从日本、朝鲜弄来妓女,日本妓院只许日人出入,华人不敢问津,但日军经常到华人妓院肆虐,发泄兽欲,更不花钱。官方对华人妓院进行盘剥,规定每个妓女每月交妓捐1元。警棍以查户口为名,洗垢索瘢,蹂躏妓女。抗战时期,日军在丰润县城南街、七树庄、沙流河镇等地开设“窑子房”、妓女院。

据七树庄村干部姚承云回忆,日军在七树庄安据点时,在本村大车店里开设妓院,有六七名妓女,供日军及日韩浪人取乐。随后,卖淫嫖娼之风四起,严重腐蚀人们的心灵,败坏了中华民族的公德。

(三)日军制造惨案,对妇女实施性暴力

日军在侵华战争初期的攻城掠地作战中,和中后期对八路军根据地的“扫荡”、“清剿”作战中,制造了众多惨案,伴随着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日军放纵自己的部队对中国妇女进行强奸、轮奸、先奸后杀,上至六七十岁的老人,下至十一、二岁的幼女,都难逃日本兽兵的魔爪,其手段之恶劣、行为之残忍,在世界战争史上极为罕见。据玉田县统计,八年抗战期间,日伪军在玉田境内“扫荡”1 319次,围攻3 462次,清乡2 573次,杀害县、区、村干部449人,抢劫与烧毁粮食1 489 360公斤,奸淫妇女454人次。1941年12月,日军在遵化县鲁家峪制造惨案,杀死群众810余人,强奸妇女160余人。⑧1941年1月25日,日军在丰润县制造潘家峪惨案,杀害群众1 230人,强奸妇女30余人。1942年12月5日,日军制造了滦南县潘家戴庄惨案,杀害群众1 280人,奸淫妇女100余人,60名孕妇被剖腹,30个婴儿被活活摔死,10余名年轻妇女被轮奸后拖进杀人坑。八年抗战期间,日军在滦县境内制造了63起惨案,仅对港北、花果庄、张边庄、沈官营、相公庄、东老里庄、赵家沟、杨家院、兴隆庄、郝家院、黄新庄子、前明碑、大徐庄、杨柳庄等16个惨案不完全统计,日军强奸、轮奸、先奸后杀和凌辱妇女76人。乐亭县在抗战期间,被日军强奸糟蹋的妇女竟达849人。

日军在唐山地区制造的惨案中,对广大妇女的性暴行是残忍至极,手段多奇,禽兽不如,令人发指。

1、当众轮奸,杀戮致死。1942年8月,日军在迁安县木厂口制造惨案,将本村17岁的姑娘邱××,强行扒光衣服,当众轮奸。其父跪地求饶,被日军当即开枪打死。1943年1月27日,日军在迁西县西水峪村搜山时,将年仅14岁的幼女从其母身边拽走,强行轮奸,声声惨叫传来,其母心如刀扎,牙齿咬破嘴唇,泪水湿透衣衫。1943年10月,日军在迁西东水峪村,将16岁的少女,按在厢房里,轮奸达3个小时,其祖母跪地求饶,惨遭毒打,该少女被糟踏得瘫卧不起,含恨而死。1942年10月28日,日军在滦南县潘家戴庄制造惨案时,一个身穿呢子军装斜挎腰刀的日军军官在杀人坑边大喊:“花姑娘,这边来!”张占鳌等一伙特务拽出十几个年轻姑娘,拖进地主潘俊章家大院,在光天化日之下把她们轮奸后,拖回杀人场被枪挑活埋。1943年10月,迁西县西水峪村30多岁的妇女彭××,惨遭8个日军轮奸后,又将一根木棍插入阴道,并在旁取乐狂笑。1942年3月,日军包围了丰润县北峪村,将村中两名孕妇轮奸后,又开膛取出胎儿戏耍,倾刻母子双亡。据日本战犯铃木启久在自供状中交待,1942年10月,他任步兵团长兼唐山地区防卫司令官时,指挥日军在遵化县鲁家峪“大讨伐”,以施放毒气等手段毒死刘宝和、刘俭、李有余、刘清池、李安定等22人,其中一家三口人被毒死后,又将其一个女儿轮奸。

2、先奸后杀,尸体焚烧。1941年1月25日,日军制造丰润潘家峪大惨案,将30多名年轻妇女推进白薯窖里,先是奸污,再把她们的下身用刺刀刺破,有的肠子外流,有的头上沾满了血污,最后将尸体焚烧。1943年4月1日,日军在乐亭县张信庄抓捕40余名妇女,强令脱光衣服扭秧歌,而后又将她们赶到庄头大坑里洗澡,等洗完澡就进行奸淫,有的被轮奸。日军临走时,把这40余名妇女都挑死在坑里。

3、强奸老妪,暴虐无道。1942年,日军在迁安县包官营制造惨案,强奸了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1945年夏,日军在滦县花果庄“圈庄”时,除对抓来的20多名年轻姑娘逐个奸淫外,还把在一旁站岗的老太太也强奸了。

4、裸体跳舞,凌辱取乐。1942年12月10日,驻滦南县柏各庄据点的一小队日军和百余名伪警特务,组织“清乡队”,直奔守盐庄,把200多名群众赶到大庙前,逼问八路军的下落,群众低头不语。日伪军气急败坏,逼着男人把全身衣服脱光,妇女脱光上衣,并在人群中挑出八对青年男女,强迫他们搂在一起跳裸体舞,而日军则蹲在一旁得意地发出阵阵奸笑。1942年,日军在滦县大柳沟制造惨案,将全村数百男女衣服脱光相对而立,各站一排。日军用火烧臀部,狂欢取乐。日军将妇女奸淫后,用木棍强通阴户,妇女不从者,则施毒打,死者不计其数。

日军在唐山地区制造惨案中,所表现的道德沦丧的性暴行,其行径之残忍,手段之卑劣,为人类的正义所不容,为人类的道德所不齿。

(四)日军据点碉堡中,经常发生性暴力

日军的性暴力经常发生在日军的据点碉堡中。1943年,滦县黄新庄子村一名妇女被日军抓到老新庄子炮楼,奸淫致残。1942年,日军将迁安县好树店村潘××的妻子抢劫到炮楼里,遭受凌辱折磨后,含恨而死。据滦县调查,日军在本县境内设有据点40多处,每处据点都有炮楼,同时还配有伪军驻防,日军经常抓捕附近村庄妇女到据点炮楼供其奸淫。如1942年春,雷庄据点的日伪军到港北村“圈庄”,抓捕36名妇女,带到据点进行奸污迫害。日军闯进民宅强奸妇女的事更是司空见惯。1954年8月18日,日军战俘前日本军第二七师团步兵一联队一大队长横仓满在笔供中写道:“自1940年6月至同年12月,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县第二七师团步兵一联队本部以下士官候补者一等兵受教育中,我以强奸的目的,侵入中国人民住宅,对于被盘踞该地司令官大佐川合裕次郎诱骗监禁中的中国和平妇女5名,强奸达5回。”

日军在唐山地区建筑的据点碉堡星罗棋布,大多数都是对唐山妇女进行性暴力的魔窟,使她们成为日军的性奴隶,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稍有不顺从,就会遭受种种折磨,直到含冤惨死,幸免一死者也在精神上、肉体上受到极大摧残。

二、日军在唐山性暴力的恶劣性质

性暴力是对女性的强奸、性器官伤害和尸体凌辱。日本侵华战争中,对中国妇女的性暴行犯罪,根本不是日本某些人士说的什么是日军个别士兵的风纪问题,而是日军放纵下的部队集体犯罪,这种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普遍的强奸罪行,是消灭中华民族的行为,是日本侵略者对我亡国灭种的反人类罪行,其特殊目的,不是一般的“满足”日本士兵的性要求,而是“破坏中国国民的道德观点,让中国在沦陷区的民众因在伦理关系上忘了羞耻,而逐渐在政治上也忘了羞耻,认贼作父。”

日军对唐山妇女的性暴力,同日军在中国各地的性暴力一样,有着恶劣的性质,其主要特征是:

(一)强制性。日军在“扫荡”作战中,伴随着烧杀抢掠,对妇女进行的强奸、轮奸,先奸后杀,都是强制进行的。如日军在遵化县鲁家峪、滦南县潘家戴庄、丰润县潘家峪、乐亭县张信庄、迁西县长河川等地制造惨案,杀害3 000多群众,其中轮奸、强奸妇女400余人,多是先奸后杀,其性质实为强暴。

(二)蹂躏性。性蹂躏是日军性暴力的具体表现。在当时日本人的眼里,中国人是一钱不值,中国妇女自然也不例外,任意歧视和虐待。在日军的慰安所和妓院里并不是正常的性行为,而是把受害的中国妇女作为“泄欲器”、“性欲公共厕所”,任其蹂躏。他们在满足自己性欲的同时,还拿受害妇女出气、取乐,用烟头烧受害妇女的脸、胸和阴部。日军在各地制造的惨案中,蹂躏妇女的事件更是普遍,强行妇女脱光衣服,裸体跳舞、扭秧歌、强奸后用刺刀挑阴户、轮奸孕妇剖腹取胎儿……1942年4月8日,日伪军包围了迁安县大崔庄、三岭两个村,将400名男女老幼赶进李茂林家的院落,裸体摧残,刑讯逼供,并把李××的妻子、杨××的妻子推进屋内,剥光衣服,吊在房梁上,进行惨无人道的折磨,先用点燃的烟头烧其手心、脚心、脸部和阴部,而后用皮鞭拼命抽打,直至送命。

(三)普遍性。从七七事变到日本投降,日军在唐山地区,凡是有大战役,就有大屠杀,凡是有大屠杀就有性暴力,而且性暴力贯穿整个侵略战争的全过程。性暴力不是偶尔的军纪松散,“慰安妇”制度也不是权宜之计。日军曾堂而皇之地讲:“建立慰安所是为了减少部队强奸事件”,但强奸事件非但未减少,而且更加合法化、普遍化。更令人憎恶的是,日本情报部大雄一男给日本陆军本部的一份文件中写道:“能在中国女人身上得到满足,必将能在中国领土上得到满足。占有中国女人,便能滋长占有中国的雄心。”几句话,一副丑陋、无耻下流的嘴脸暴露得淋漓尽致。

三、难逃的历史罪责

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对唐山地区广大妇女的性暴力,造成了善良女性终身难以愈合的身心创伤。很多无辜妇女被日军强奸、轮奸,含恨而死,出现了丈夫丧妻、儿女丧母、父母丧女,许多家庭因此解体,给唐山地区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据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1946年4月对四个解放区患性病情况进行了统计,其中冀热辽区(含唐山地区)有399 000名妇女患性病,最严重的是,每18名妇女中就有1名以上的妇女因遭日军奸污而患性病。凡遭日军性暴行的妇女,将永远挥之不去被奸污的噩梦,苦难的伤痛,烙印一生。担心别人知道这段遭遇而被歧视和耻笑,只能把悲惨的经历深深隐藏在自己内心深处。有的受害者由于日军强暴,身染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婚姻状况不良。

面对当时日军在唐山的性暴行和带来的极其严重和恶劣的社会后果,日本政府必须正视过去犯下的历史罪责,掩盖和歪曲是没有出路的,特别是日本在亚洲各国推行的“慰安妇”制度,是对国际法准则的严重违反和践踏,侵犯了人权,违反了禁止奴隶交易的国际公约,违反了人道法,违反了国际惯行的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法规,违反了关于禁止妇女卖淫的国际法。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1996年4月19日通过了关于“慰安妇”问题报告书,要求日本政府承认这一罪行,并劝告日本政府以国家之立场向原日军“慰安妇”们进行谢罪和赔偿,对加害者予以惩罚。但日本政府却继续置国际舆论于不顾,公然抗拒各国的批评,尤为甚者,日本当局对联合国的报告书和劝告进行抨击和抵赖。近些年来,在各国的谴责和大量事实面前,日本政府的态度略有转变,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和桥本龙太郎、安倍晋三在任时向“慰安妇”表示道歉。

“真相的重要性不会因时间而消逝”。我们希望日本政府能够顺应世界的和平潮流,公正地、彻底地解决悬挂了半个多世纪的战争责任和连带的遗留问题,并正确地进行历史的教育,以免日本民族再一次走到和平的对立面。

节选《唐山抗战伤亡损失纪实》,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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